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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价彩礼逻辑之别人家的了

大概是受到中国的现实环境影响,还有精神上的穷乡僻壤女性及其父母信奉天价婚礼,认为这是必要的。

 

有的是不怀好意论,认为天价彩礼就相当于扼守住男方命门,用天价金钱作为保证金,反正是从来没打算退还的。不过这种做法明显的问题就是会坑害新家庭,估计他们都不考虑到这么久远的事情?

 

除此之外,还有一个理论非常常见。

 

待嫁女性自身及其父母认为,女儿嫁出去了就是别人家的人,那么留下天价彩礼是天经地义的。正所谓养了20年的女儿变成别人的,自己要点钱给父母(自己)那只能算略微尽尽孝。

 

这种想法有个不太显然的漏洞。 女儿嫁出去和男(女)方组成新家庭,这是女儿自己做出的选择。组成的新家庭,也是新夫妻组成的新家庭。这不是所谓女儿嫁给了别人家,而是嫁给了一个自己组建的新家庭。

 

明明是自己决定嫁的,怎么被说得像是谁人逼迫一样,对方天生就亏欠了自己的婚姻选择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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